關于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投標的通知
各縣(區(qū))建設局,各項目建設、監(jiān)理、施工、設計單位、工程咨詢、招標代理機構:
根據(j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的規(guī)定,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發(fā)承包,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6日起,凡依法進行施工招標的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必須參照《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綜合記分評標定標辦法》進行招投標活動。
二、本通知所稱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在蘭州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園林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三、非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招標,宜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投標。
四、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可采用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的方法進行評標定標。
蘭州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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